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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:建立健全上市公司证券合规制度

发布日期:2011-01-20 12:32    点击次数:178

  “上市公司是国民经济的基本盘,是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。”2024全国两会前夕,全国政协委员、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、国浩律师(上海)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在接受《》记者采访时表示,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资本市场的永恒主题,如何从“治乱”转向更深层次的“提质”,加强公司合规运营尤为重要。

 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势在必行。根据上市公司公告进行统计,2023年全年,沪深交易所共有159家公司(含实控人、控股股东、董监高等“关键少数”,下同)收到立案告知书(其中5家上市公司全年被立案2次、3家上市公司全年被立案3次,总的立案数量为168家次),整体数量约为前年同期的1.35倍。

  2023年10月举行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:“优化融资结构,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,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,发展多元化股权融资,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。”2022年11月,中国证监会发布的《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(2022—2025)》也提出,要加强上市公司合规经营。

  证券业的合规管理实践提供了有益借鉴。2007年,证监会选取7家证券公司启动合规管理试点;2017年6月,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》和《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》发布,标志着证券业合规管理体系逐步健全。

  吕红兵称,实行合规管理十多年来,尽管证券市场行情起伏,但券商经营总体平稳,再也没有出现过大的系统性合规风险,刚性合规管理为证券行业的行稳致远上了一道“保险”。在此基础上,他提出三点建议:

  一是将证券合规管理明确为上市公司的“规定动作”即法定义务。对于上市公司来说,证券合规是最普遍、最突出的合规内容,主要包括信息披露、公司治理、股份增减持、内幕交易、操纵市场等。

  具体可由证券监管部门制定合规管理办法,并由上市公司协会或者证券交易所制定专门的合规指引。通过建立完善自上而下的证券合规组织架构、制定完整精确的证券合规规则体系、设计有效顺畅的证券合规运行流程、定期开展证券合规风险评估与改进,推进此项工作落地见效。

  二是建立证券监管合规不处罚制度。实现由“监管驱动”向“内在驱动”的合规理念转变,还需监管部门引入适当的合规激励机制。可以借鉴检察机关正在推行的“企业合规不起诉”制度,尝试在证券监管领域实行上市公司合规不处罚、从轻处罚制度。

  合规不起诉制度既给涉案企业以深刻警醒和教育,防范今后可能再发生违法犯罪,也给相关行业企业合规经营提供了样板和借鉴。从社会层面来看,减少了企业破产、劳动者失业的风险,有助于稳定经济、保障民生。

  证券监管合规不处罚,就是借鉴司法机关合规不起诉的思路,在证券监管中对于实施较轻微违法行为的公司(部分情况下也可延伸到股东、实控人、董监高),基于其合规整改意愿,责令其在一定期间内完成合规整改,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,对其不处罚或从轻处罚。

  三是大力开展合规文化建设。法安天下,德润人心。上市公司证券合规从“法定义务”到“内心敬畏”再到“行为自觉”,需要法德兼修,在上市公司层面大力开展“我要合规”的合规文化建设,属当务之急,应常抓不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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